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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發佈時間:2019-06-13 15:41:29)
男友花心劈腿腳踏好幾條船,可以告他嗎?
燈紅酒綠,世間飲食男女,所謂「劈腿」(腳踏兩條船)的行為,對於現代人來說早已經是司空見慣的事情了。能夠找到從一而終的癡情伴侶已屬罕見。然而,看到自己心愛的男(女)友,背著自己經營著另一段不能曝光的感情,除非自己早已是感情玩家,玩玩而已的心情,不然,有誰能夠平心面對這樣的事情呢?
 
不甘心?所以選擇各種激烈的手段(鬧自殺、同歸於盡、暴力傷害)來板回對方的心,別傻了,除了板回不了對方的心,自己也要付出同等(或是大於)的代價。那麼,告對方劈腿呢?就法律處罰不法行為的內涵來看,對刑事責任而言,『花心』不是犯罪行為;就民事責任而言,『被劈腿』目前也不是民事法律的權利之一。
 
除非因為劈腿而衍生出不法侵害他人權利如名譽、隱私等等的行為,而受有損害才可主張民事上的權利,否則,基於自由得基礎之下,成年人有自主能力權利,思想自由、愛情無罪,劈腿行為只能以道德層面來加以譴責、約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