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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發佈時間:2019-06-13 15:41:47)
車禍鑑定處理7大要點
一、報警
發生車禍事故時,不論是財產損失,還是人員傷亡,第一件要做的事情就是報警,除了能釐清肇事責任外,另也才能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。在警察到達車禍現場前,建議先保存車禍現場跡證(使用智慧型手機錄影、拍照等),並以「粉筆標記」汽車車輪位置(若為機車,除標示車輪位置外,亦須標記龍頭位置),以有助於後續肇事責任釐清。
 
二、醫療
記住,只要有受傷,務必去看醫生。許多人覺得只是小傷,或是內傷休息幾天就好,然而有案例曾因沒有看醫生,但身體覺得怪怪的,過幾日死亡,甚難釐清究竟是否屬於車禍所造成的死亡,造成日後訴訟中的困難。
 
三、保留單據並通報保險公司
務必保留醫療單據、修車單據等,只要跟車禍有關係的單據,應全部收集齊全,以便保險理賠、調解、訴訟中使用。倘若吃中藥無單據,也於消費時請店家開立收費證明。另外應於5日內通報強制責任險或其他保險公司。
 
四、申請鑑定
警察會提供初判表,但因初判表內容相當簡易,並無詳細說明事發情形與判斷標準,因此建議可於收到初判表30日內自費新台幣3,000元,向當地車禍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,內容將詳細敘述主因、次因,及判斷標準。
 
五、調解
可向警察或當地鄉、鎮、區公所聲請車禍調解,而調解成立的話,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。
 
六、刑事責任
過失傷害:應於6個月內提告。
過失致死:只要有報案,檢察官就一定會傳喚偵辦。
如果是在執行業務行為,刑責都會另外加重。
若遇到一直喊沒錢或是不願處裡的肇事者,可在刑事訴訟中使用刑法責任讓肇事者願意賠償,一般稱之為以刑逼民。
 
七、民事損害賠償責任:
應於事發後2年內提請損害賠償,車禍賠償內容包含:車子損失、醫療費用、看護照顧費用、工作損失、勞動力減損損失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