宜蘭律師
宜蘭律師法律諮詢
撥打電話 Line
最新消息  
最新消息 > 最新消息
(發佈時間:2019-06-13 15:41:58)
到底何謂侵權行為?
侵權行為意義:
因故意或過失,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之責任。 
 
客觀要件:
1. 需有加害行為
2. 行為需不法
3. 需侵害權利或利益
4. 致生損害
5. 損害與結果間有因果關係 
 
主觀要件:
1. 需有責任能力
2. 需為故意或過失 
 
效力:
被害日起10年內應主張,發現侵害後2年間不行使消滅,但為不當得利於15年內依不當得利請求反還。 
 
加害人因侵權行為取得債權者,雖因時效消滅仍得拒絕履行,如:以詐欺脅迫開立之借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