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討論問題:轉移財產
討論內容:
你好 
甲方 乙方 育有三名女兒(A 24y.B 22y.C 12y)
甲乙於約前2年前協議離婚,現甲離婚後罹患憂鬱症無法自理生活、需要他人協助就醫、三餐、居住環境,由甲兄弟、侄子及姪女互責照顧生活起居,A(於異鄉工作)一個月會回家一次,但也沒有跟甲一起住或打理生活起居,B(於本地工作但搬離原生家庭)從不回家探視甲方、唯有除夕夜回家,但也沒有因此照料生活起居一天,甚至將甲方名下汽車開走沒有負擔該負擔的稅金,C(未成年就學中,於甲兄家居住照顧三餐接送上下課)甲與甲兄居住地約50M,C也從不噓寒問暖。請問甲方不動產(土地及房子)可以由甲兄將其轉賣為現金,將甲送至養護院照顧嗎?在轉賣財產部分甲是意識清醒、但罹患憂鬱症,這樣轉讓財產是合法的嗎?那ABC沒有撫養甲方可以告遺棄嗎?(A偶爾會繳水電費)。甲方有老母親,但現在無撫養老母親,請問可以用沒有撫養老母親的事實將財產取回嗎?(現完全由甲兄撫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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